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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看“3.15”

栏目:实务研究    发布日期:2022-04-02   

  今年的“3.15”晚会又曝光了众多损害消费者权益、有损品牌公信力的事件,笔者从中选取了三件,涉及食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医疗美容安全,无一不关乎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种种,触目惊心,发人深思。笔者现从法律从业者的角度对上述报道的事件进行分析,以期给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维权提供借鉴和参考。
  事件一:土坑酸菜
  报道事实:名为“老坛酸菜”,实则是正宗的“土坑酸菜”,315晚会上曝光了老坛酸菜的生产过程。据央视报道,插旗菜业是湖南省华容县较大的蔬菜再加工企业,为多家知名企业代加工酸菜制品,也为一些方便面企业代加工老坛酸菜包,号称老坛工艺,足时发酵。然而记者实地探访得知,该企业标准化腌制池腌出来的酸菜是用来加工出口产品的,老坛酸菜包里的酸菜则是从外面收购来的“土坑酸菜”。“土坑酸菜”,顾名思义就是在土坑里腌制酸菜,成熟的芥菜未经过清洗拣择,带着枯萎发黄的叶子就直接扔进土坑,撒上厚厚的盐,蒙上塑料薄膜,盖上土,过一段时间就能发酵成酸菜。而现场的工人们就直接赤脚,或者穿着拖鞋踩在酸菜上,丝毫不顾忌,为了方便,用来称重的称也直接放在酸菜上,甚至还有人一边抽烟一边干活,抽完的烟头直接扔到酸菜里。而这些酸菜没有经过各种卫生检测,就直接堂而皇之地被运进工厂,加工成我们熟悉的各种老坛酸菜制品,流入千家万户。
  责任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分析:
  一、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的规定,如果涉事企业以“老坛酸菜”之名,行“土坑酸菜”之实,且“土坑酸菜”的生产经查实不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则应依法向购买其产品的消费者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且该赔偿属于惩罚性赔偿。
  二、行政责任
  1、生产厂家有义务召回有问题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2、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生产厂家在宣传时标榜“老坛酸菜”,并且以此为卖点,结果却是“土坑酸菜”,该宣传显属引人误解。
  三、刑事责任
  “老坛酸菜”涉事相关企业和责任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土坑”腌制酸菜很可能会存在亚硝酸盐超标、防腐剂超标、环境卫生不达标等问题,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但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还需要相关部门的食品检测和事实的进一步查清。
  事件二:打玻尿酸致大面积脑梗
  报道事实:90后的小雪是一名护士。两年前,一位服装店店主自称会注射玻尿酸,可以帮助她填充额头,于是在一家酒店里,该店主以1000元一针的价格为其注射了六针玻尿酸。但本应注射表皮里的玻尿酸被注射到了血管里造成了中央动脉堵塞,经抢救小雪保住了性命,但左眼失明,大面积脑瘫。上述情形仅是因他人非法医美导致损害的冰山一角,这些游走于各大宾馆、民居的非法从业者,很多是来自于医疗美容培训机构。
  责任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分析:
  一、民事赔偿责任
  消费者在接受个人提供的医疗美容时遭受人身损害,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行政责任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注射玻尿酸的行为属于医疗美容行为,需由执业医师操作。责任人不具备执业医师资质从事医疗美容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三、刑事责任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个人为他人注射玻尿酸的行为有刑事违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行医,既包括“诊疗活动”,也包括“医疗美容”。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规定,所谓“情节严重”包括“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护士小雪的遭遇,亦或是其他非法医美的情形,很多都是造成了受害人严重的身体损害,一般都符合非法行医的犯罪构成。例如在(2020)京0105刑初546号刑事判决中,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其向被害人马某头部注射玻尿酸,马某当场发生视觉障碍后入院治疗,经鉴定,马某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其左眼盲目4级以上评定为八级伤残,其左顶叶遗留脑软化灶评定为十级伤残。被告人张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其行为经法院认定为非法行医罪。
  事件三:儿童智能手表存在莫大的信息泄露的风险
  报道事实:如今市面上各种app层出不穷,不少恶意程序可轻松进入到最近大火的儿童智能手表中。在低版本的儿童手表上,各种App安装后,无需用户授权就可以拿走定位、通讯录、麦克风、摄像头等多种敏感权限。这也就意味着它们能轻易获取孩子的位置、人脸图像、录音等隐私信息。这些厂家选用低版本的操作系统是出于压低成本的考虑。但是它忽略了用户使用的安全性,给消费者带来了无穷的后患。
  责任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分析:
  一、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作为app运营商,其不能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例如,打车、网络购物等软件为了联系用户,需要收集用户的电话号码信息,但是新闻资讯、输入法等软件无须联系用户,若要强制收集电话号码,则可能涉嫌过度收集。再如,用户位置信息是地图导航类软件为实现其功能必需的信息,但对于电子读书软件、浏览器等软件则并非必需的信息。
  app运营商应慎重处理个人信息,尤其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对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应该遵循【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原则】,包括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二、行政责任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运营者落实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由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三、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语
  无论是产品生产商还是服务提供商,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标准规定是社会道德底线,也是企业的生命线。对于突破社会道德底线的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社会也有必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予以依法打击,以共同维护市场环境的“绿水青山”。
  对于购买曝光产品的消费者,如果有维权方面的问题,欢迎在疫情解封后致电0518-85112368,崇公律师愿意成为您维权路上的坚定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