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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系列之工伤认定 |
| 栏目:实务研究 发布日期:2021-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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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某个夜黑风高的晚上,没忍住把早早存在网盘里的《新·福音战士剧场版:终》看完了。结尾男主人公碇真嗣长大成人,穿上西装,拎起公文包的场景,也给一个26年的梦画上了一个句点。
“人终究会长大的,也迟早是要打工的。”
当然,在乘风破浪、披荆斩棘的道路上,难免会有磕磕碰碰。那么,假如我们在工作的旅途中不幸受到伤害,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今天笔者就工伤认定的方方面面与各位说道说道。
一、工伤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意的是,具备以上所规定的情形,但存在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自杀的,不认定为工伤。 笔者转发过一个案例,即在上班期间冲泡奶粉烫伤,能否认定为工伤。一审法院认为,冲泡奶粉是正常的生理需求;二审法院认为,劳动者在其劳动过程中满足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的行为,是从事劳动工作的前提条件,属于劳动权的一部分,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二审驳回上诉,支持一审判决,即上班期间冲泡奶粉的行为能够认定为工伤。合理的生理需要不能过于苛责,但也不能肆意扩大和解释,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发生工伤后该采取何种措施 如果在上班期间发生了应是工伤的情形,用人单位、个人均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是单位未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认为不是工伤,那么其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三、假如存在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情形的解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第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第三,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假如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在遇到相关问题时,上文有关内容还是不能解答你的疑惑,So,better call us,lawyers you can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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